养老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居家养老,另一种是养老机构养老。许多人对二者的认识是有偏差的,大多数人觉得二者只是养老地点形式的不同,他们认为居家养老并没有融入到社会之中,这种观点太表面化了。实际上,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就它们各自的特点。
前者是集中居住在一个社会机构养老,后者是分散在自己的家庭养老;前者是各种职业、各个阶层的老年人共同在一个机构居住、共同生活,后者是老年人个人或同有血缘、婚姻关系的人一起居住、生活。
前者老年人的生活是由养老机构有计划、有领导、并由经过训练的专门人员提供服务,后者老年人的生活是由自己或家庭其他成员自由地安排或凭自己已有的经验、习惯生活;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前者基本上由养老机构及其服务人员负责,老年人的家庭及其子女等后辈为辅,后者是以自己及其子女等后辈服务为主,社区服务为辅。
这些决不是一个简单的空间问题,都反映着老年人与社会的诸多方面的关系。居家养老的“家”同家庭养老的“家”都同样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家庭。正如联合国第37届大会通过的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中所说的“年长者的住房切不可视为仅仅是一个容身之地。除物质部分外,它还有心理和社会的意义也应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