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其它效劳,养老服务是一种全人、全员工、全过程的效劳。所谓“全人”,是指养老机构在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的同时,在医疗、预防、护理、康复等方面满足其对健康、疾病、护理、康复等方面的需求。
为满足老年人的上述需要,需要养老机构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即“全员”,即“全员”;绝大多数老年居民将养老机构作为最终目的地。从老年人入住开始,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就要做好陪伴老人走到生命尽头的准备,这就是所谓“全程”的服务。
就养老机构的建立程度而言,不能片面追求高档、豪华,尤其是公共养老机构要根绝高档现象,防止社会福利分配不公。对养老机构的建立与运行,应坚持标准建设与实践运用并重。要在开展社会养老效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不仅要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而且要立足于实践应用,完成可持续发展。
根据标准建立养老机构需配合寓居建筑、社会福利机构、疗养院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要求,完成设计、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要求。养老院应当量入为出,不能超出经济社会发展的范围。